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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更名大学,职业教育定位不能仅靠保留“职业”字样

2020-06-30 12:20:02

“职业学院”更名后,能否真的能坚持职业教育定位,学校办学者的认识,最为关键。从现实看,不少更名成功的学校,是把关注点聚焦在“大学”之名上的。

  教育部近日发函,同意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等6所高职学院更名为“大学”,同时名称中保留“职业”二字。加上去年15所高职学院更名为“大学”,国内本科“职业大学”已经有21所。

  从学院更名为大学,同时保留“职业”字样,教育部门的用意很明确:更名为大学后,职业大学必须坚持职业教育这一办学定位。同时表明,职业教育不只有高职专科层次,还有本科层次。职业大学,就是进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高等学校。

  但“职业学院”更名为“职业大学”后,能否真的坚持职业教育定位,学校办学者的认识,最为关键。从现实看,不少更名成功的学校,是把关注点聚焦在“大学”之名上的。事实上,把校名从学院更名为大学,就被不少办学者视为任期内的最大办学业绩。原因在于,社会普遍认为,“大学”是比“学院”高一级的存在,学院更名为大学,不但名声更好听,而且也可以获得诸多实际的好处。

  假如办学者以这种心态对待更名,那么在更名后是否坚持职业教育办学定位,就很难说了。学校下一步发展战略,很可能是摆脱“职业教育”定位,把校名中的“职业”去掉,变为综合性大学。因为在追名逐利的办学体系中,把学院更名为大学,与去掉校名中的不够时髦的词汇,改为时髦的“文理”“科技”“经管”等,同样是出于追求校名“高大上”的诉求。

  学校办学者的这种办学追求,更与教育管理与评价体系密切相关。高校之所以热衷改校名,办“大学”,而不是办“学院”,是因为客观上大学获得的资源,与发展空间,确实比学院更多、更大。加之从学院更名为大学,是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更名成功也就意味着行政部门对学校办学的肯定,因此,学校会把更名作为重要办学任务,把更名成功视为荣耀。

  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大学或者独立设置的学院还应当具有较强的教学、科学研究力量,较高的教学、科学研究水平和相应规模,能够实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大学还必须设有三个以上国家规定的学科门类为主要学科。”有的学院为更名为大学,就不得不增设学科门类,扩大办学规模,而新增学科门类是否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能否保障办学质量,则考虑不多。

  在这种情况下,要求职业学院在更名后保持职业教育的办学定位,也有很大难度。我国在2014年曾做出推进600所地方本科院校转型职业教育、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战略,但是地方本科院校的反应并不积极。在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时代后,要形成合理的高等教育结构,我国绝大多数地方本科院校都应该以职业教育为办学定位,而不是办学术型大学,但这些地方本科院校不愿意以职业教育为办学定位,主要原因是觉得职业教育低人一等,办职业教育是“降格”。

  要让大学办学不追名逐利,有明确的办学定位,就必须取消把学校、教育“分等”“分格”的行政评审、行政评价。学院和大学是平等的,评价学校办学,不应该看校名,而要看具体的办学质量。职业教育也并不低于本科教育,而是和普通教育平等。为此,需推进专业评价,即由独立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按学科发展、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的规律进行评价,重视学校办学的内涵和质量,而非身份、规模和体量,以此引导学校形成自身的办学定位。

  当然,这还需要进一步落实和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因为只有学校拥有办学自主权,才能根据社会需求的变化,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模式。对于以就业为导向办学的职业教育来说,学校根据社会需求的变化灵活地调整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模式,才能办出高质量的职业教育,培养社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熊丙奇)

责任编辑:刘冰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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