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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小学“毒跑道”事件,公益诉讼和解协议不是终点

2020-07-03 16:51:52

“毒跑道”事件,参与检查的千余名小学生,578人存在血常规指标异常,111人尿常规异常等,如此危害后果,不应当再出现,成为孩子的梦魇。

  还记得那起震惊一时的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实验小学“毒跑道”事件吗?

  2018年9月底,有媒体报道,据该小学部分学生家长反映,学校塑胶跑道存在问题,导致几百名学生出现咳嗽、头晕、胸闷、流鼻血等异常症状。2019年7月5日,针对这起“毒跑道”事件,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下称“绿发会”)提起公益诉讼,将操场承建方三门中诚建设有限公司、参与质量检测的浙江省家具与五金研究所,以及三门县实验小学被列为被告。最新进展是,在提起公益诉讼后,近日双方已达成和解。根据和解协议,校方和承建方需消除环境影响,支付学生就医费用。

  表面看,绿发会在提起公益诉讼时的请求,包括要求三名被告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涉案跑道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风险,对污染的大气环境采取替代性修复措施,或承担修复费用,并对未成年学生等受害者给予医疗资助,在这份和解协议中都得到了体现,不过,家长们却不是那么满意,主要是由于“校方所谓对操场进行了环境修复,只是铺了一层水泥”,“学生已经产生的体检及就医费用也未完全报销”,由此准备提起“私益诉讼”。

  家长们的陈述,与校方“操场跑道铲除后做了硬化,目前正打算请国内塑胶跑道方面质量最好的公司,为学生建新的跑道”的公开承诺,以及协议中“报销校内学生在此次事件中引起的就医费用”内容,还存有一定的出入,让公众对校方是否切实履行协议内容产生了疑问。

  翻看法律,尽管《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行为,原告可以请求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但具体标准的阙如,也让争议此起彼伏,由此需要立法廓清边界,以便维权者有所依据。

  面对一纸不尽如人意的和解协议,只有公众的声音仍然是不够的,需要司法、环保、执法等多部门共同发力。

  司法机关应护好航。根据法律规定,30日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审查认为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的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出具调解书”。调解书属于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书,如果拒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到位,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和行政法律责任。具体到这起“毒跑道”事件,校方和承建方既然承诺了消除环境影响、赔付医疗费,就不能打半点折扣,否则就需要依法追究拒不执行司法文书的责任。

  环保部门应把好关。环境修复是否“恢复如初”,不是看上去差不多就可以的事情,有一系列硬性标准。作为职能部门,环保部门有必要迅速跟进,组织安排鉴定、检测等活动,为其是否已消除有毒有害的环境影响进行官方确认,给公众解除后顾之忧。就三门小学“毒跑道”事件而言,环保部门开具的证明,应当科学、公正、权威,而不是屡有反转。

  执法部门应履好职。经检测,三门县实验小学的跑道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塑胶场地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超标。虽然该校表示,将为学生们打造一条最好的跑道,但之前的塑胶场地,不合格的原料是怎么生产的,是怎么通过检验的,是如何进入校园的,恐怕还需要深入调查,不能不了了之。一次“毒跑道”事件,参与检查的千余名小学生,578人存在血常规指标异常,111人尿常规异常等,如此危害后果,不应当再出现在其它学校,成为孩子的梦魇

  校园安全重于山。公益诉讼和解了,但环保“斗争”仍应继续。什么时候“毒跑道”销声匿迹,什么时候孩子们才会有一方安全的蓝天。(欧阳晨雨)

责任编辑:王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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