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汉4次偷食物充饥,不起诉彰显法治温度
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不能脱离人类共同的道德情感。所以,涉及到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在实施惩罚时,往往会考虑其主观的恶性和社会危害后果。
男子张某没有工作,又丢了身份证和手机,流浪街头数月,4次偷菜场门口的豆制品充饥,客观上达到定罪量刑起点……2月28日,澎湃新闻从浙江省玉环市检察院获悉,秉持“少捕慎诉慎押”和“良法善治”的理念,该院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报道,2021年11月9日至21日,张某四次在当地一菜场南门处窃得豆腐皮、豆腐泡、豆腐干、素鸡若干,价值约200元。后被抓获,并以涉嫌盗窃罪移送审查。考虑到盗窃涉案数额较小,当地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应该说兼顾了法律和人情,让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可能很多人好奇,为何涉案价值只有200元,张某还是被移送审查呢?事实上,《刑法》定义盗窃罪的量刑依据中,涉案金额只是之一。按照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的,都可能被处以刑罚。张某四次实施盗窃,客观上无疑对相关的商户造成了利益损害,以“多次盗窃”为由将其移送审查,符合《刑法》的相关规定。
当然在此事中,张某的盗窃行为,仅仅是因为手机、身份证丢失后,缺少谋生和填饱肚子的能力,而不是以牟利为目的,没有造成巨大的社会危害后果,他的认罪态度也好。对于一个食不果腹的流浪汉,以涉嫌盗窃罪移送审查,以不起诉来最终处理,能起到警示效果,同时彰显了法治的温情。至于广大网友,对于此种处理方式也持点赞支持的态度。
有句俗语叫“法律不外乎人情”,它所隐含的意思是,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不能脱离人类共同的道德情感。所以,涉及到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在实施惩罚时,往往会考虑其主观的恶性和社会危害后果。宽严相济,良法善治,才会产生更好的社会效果。
比如就在去年底,63岁打工者为保饭碗办假身份证“减龄”,无锡当地的检方最后也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对类似的为了维持生计而在情急之下作出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在实施惩罚时“少捕慎诉慎押”,给他们一个改过的机会,不会影响法律威严。
不过,类似的案例,同样反映出社会救济渠道的不足。张某四次偷窃,是发生在手机、身份证等遗失之后,原本他有着正当工作。对于这样突然陷入困难的流浪汉,如果能有一些更加成熟和完善的救济通道,他完全没有必要去冒着犯罪风险去盗窃财物。
其实我们观察张某的经历不难发现,一个遵纪守法的普通人,距离违法犯罪,有时候真的只有一步之遥。所以,在就业、生活等方面,对那些一时出现困难的人群,采取更完善的兜底救济措施,在有些时候就可能避免让一个人误入歧途。
张某偷窃的目的,只是为了填饱肚子,200元的涉案价值,不会造成太高的救济成本。换个角度看,更完善的帮扶举措,能在降低困难群体违法犯罪动机的同时,节省司法资源——如果前期张某能够通过社会救助解决温饱,后续的移送审查等环节也就可以省去了。
当然,鼓励社会兜底救济,特别是对流浪汉的救济,不是鼓励养懒汉,而是呼吁对那些遇到困难的人帮一把。一个有温度的社会,给予底层人足够的人文关怀,让他们不必为了填饱肚子去违法犯罪,这理所应该。(熊 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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