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与行政机构雷同,别拿系统漏洞当借口
处理这一不合规的企业名称,当然还远远不够,更重要的是要吸取教训,在提升系统审核的智能化水平之外,还要加强对企业命名的日常监测和管理力度。
近日,广东的丁先生(化名)以“私人注册了一家厅级单位”为题,曝光了一家名为“海南省自然资源管理厅”的个人独资公司,并质疑该公司涉嫌招摇撞骗。
“海南省自然资源管理厅”,如果后面没有“(个人独资)”的备注,估计很多人都会误以为,这是一家厅级行政单位。然而事实上,它不仅是一家私人公司,还是通过正常流程登记注册的,如此离谱的企业名称,着实令人感到困惑。
据报道,注册公司的当事人表示,是想效仿别人,“注册好听的名字拿去卖”,类似抢注商标卖钱一样,公司实际并没有开展业务。
企业名称是企业的标识,是商业信誉的载体,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为了避免混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明确指出,企业名称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并对企业名称包含行政区划的情况有严格限制。
采用投机取巧的心态,取一个容易和现有行政机构混淆的企业名称,即便没有直接利用其相似性进行欺诈行为,也极易引发公众的误解与混淆,是一种不当的示范,影响市场透明度与信任度。
当然,相较于批评企业注册人投机行为,更值得追问的是,如此极易混淆的企业名称,为何能够顺利通过登记注册的程序?这背后暴露出来的审核机制漏洞,才是问题的关键。官方工作人员的回应,承认了“注册信息有问题”,表示“企业名字是系统自动审核的”。系统出现问题,当然不能成为推卸责任的借口。
2021年修订实施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确立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也就是,申请人自主申报,系统自动进行过滤,拦截不合规的名称,不再像过去那样,所有企业名称都由审查人员主观判断,也即“预先核准”。
不过取消“预先核准”,不意味着企业登记管理机关可以放任自流、疏于监管。事实上,上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已明确指出,“企业登记机关发现已经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应当依法及时纠正,责令企业变更名称”。
在此事中,“海南省自然资源管理厅”的企业名,能够顺利通过系统审核,说明系统词库在识别与拦截易混淆名称方面存在漏洞,未能及时触发人工审核流程。另一方面,企业名称登记成功后,直至网络曝光才带出问题,登记机关采取屏蔽措施,也折射出事中事后监管的不足,缺少常态化的日常监测排查机制,没能及时发现问题。
目前,官方已经开展复查,该企业名称可能被回收。处理这一不合规的企业名称,当然还远远不够,更重要的是要吸取教训,在提升系统审核的智能化水平之外,还要加强对企业命名的日常监测和管理力度,确保企业名称合法合规,避免为不法分子招摇撞骗提供便利。
总之,无论是“傍名牌”的擦边球,还是模仿行政机关的误导性命名,都应被严格禁止,唯有如此,才能营造出一个更加透明、规范、健康的商业环境。(熊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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