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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岁男童遭家暴,光有“拘凶”还不够

2019-11-15 18:16:55

犯罪事实证据、法律法规依据就摆在那里,不会因为母亲的特殊身份,就能网开一面、既往不咎。但令人担忧的是,当施暴的母亲被拘捕后,受伤的孩子该何去何从。

  又是一起令人揪心的家暴事件。

  陕西省西安市一名7岁男童小天(化名),因长期被母亲家暴虐待被送进医院,身上多处淤青,面部、背部、腿部都是外伤,特别是胸前,还有一道很深的刀割伤口,“伤口很深,约7厘米至8厘米长”,“大概缝了30多针”。据新京报报道,目前受伤男童经过医院治疗已出院,孩子的母亲被警方拘捕。

  一个母亲竟然将毒手伸向自己的孩子,“从孩子五岁开始,就经常用电线、刀具等进行殴打”,其心之险恶,伤害之狠毒,泯灭了天性和良知。根据《刑法》规定,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的人,情节恶劣,将构成虐待被监护人罪。所以,警方对涉嫌犯罪的孩子母亲进行拘捕,符合法律规定,也有利于惩罚犯罪、保护年幼的孩子。

  这起公众瞩目的案件,犯罪事实证据、法律法规依据就摆在那里,不会因为母亲的特殊身份,就能网开一面、既往不咎。但令人担忧的是,当施暴的母亲被拘捕后,受伤的孩子该何去何从。新闻中提到“因妈妈被警方拘捕,出院后的小天只能暂时回儿童村生活”,或许,儿童村能给小天以暂时的庇护,风不打头、雨不打脸,但对这个未成年的孩子而言,那里毕竟不是家。

  对于遭受家暴的未成年人,法律救助还得跟上。考虑到孩子母亲身为监护人,却未能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并对监护人的人身健康造成巨大伤害和威胁,理应采取强有力的规制措施。根据《刑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规定,法院可以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依法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避免其再次受到家庭暴力的“二次侵害”。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妇联组织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施暴人监护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避免“羊落虎口”。

  除了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因家暴受害的孩子,也需要全社会施以援手。从之前的案件事例看,未成年的家暴受害人往往存在比较严重的心理问题。在这起案件中,遍体鳞伤的小天,“面对医护人员恐惧不安,自我保护意识很强”。及时主动为小天提供心理咨询服务,能让孩子尽快克服心理阴影,更好地融入社会。

  当然,救助家庭暴力受害人,是一项全社会的系统工程,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力量、司法机关、执法机关、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或妇联组织等主体共同努力。包括爱心企业、爱心家庭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在内,通过慈善捐赠等各尽其力,给未成年家暴受害者以温暖和依靠,为更多的“小天”们重塑“家的港湾”。

  小天的遭遇并非个案。之前,还有陕西渭南男童鹏鹏被继母虐待构成“重伤一级”等案例。对实施家暴的监护人、看护人依法拘捕,严格追究刑事责任,固然是必要之举,但在此之后也应考虑,“人抓走之后怎么办?”提供充足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社会救助,被家暴凌虐的未成年人受害者才会告别悲剧,开启安全幸福的下一段人生。(欧阳晨雨)

责任编辑:王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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