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老赖”道德模范称号,也该想想我们需要怎样的道德模范
在我们需要什么样的道德模范上,评选机构与民间或仍需要达成更深的共识。前者指向评选的程序,后者指向道德价值的排序,都不是小问题。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一男子因借款合同纠纷被法院纳入失信黑名单,成为“老赖”。但近日有网友反映,该男子却在区级道德模范评选中获得“十大道德模范”的荣誉称号。2月4日,南充顺庆区政府官网发布通报称,经核查,“感动顺庆2018”十大道德模范(孝老爱亲类)何自敏(现用名何志敏)因借款合同纠纷案,2018年12月16日被区人民法院纳入失信黑名单;在“感动顺庆2018”十大道德模范(孝老爱亲类)评选申报时,存在隐瞒个人失信情况。根据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撤销何自敏道德模范荣誉称号,收回奖牌和荣誉证书。
那边因借款纠纷被法院纳入失信黑名单,这边又马上被评为道德模范,这种身份上的冲突感是显而易见的。社会对此有争议和疑问,很正常,也完全应该预料到。
此前相关方面回应称,“当时提的是孝老爱亲(道德模范),评选的时候,他们当地人认为何志敏对他的母亲非常孝顺”,并强调他及时归还了欠款,不足以因此取消他“孝老爱亲”表彰。诚然,不能够因为曾经是“老赖”就完全否定一个人的道德表现,一个人的孝顺程度与他是否当“老赖”也不必然构成冲突,但是,既然评选的是“道德模范”,考虑到其示范意义,就必然要考察一个人的“综合”表现,这并不算苛刻。
颇为值得玩味的是,最新的官方回应强调的是当事人“存在隐瞒个人失信情况”。而此前当地相关部门工作人的说法是——“我们的程序可能有一点瑕疵,没有到法院去进行政审。”当事人有意或无意的隐瞒情况或许客观存在,但从评选的角度来讲,“隐瞒”得逞,说明相关部门在程序上的确存在“瑕疵”,而这或才是导致此一争议性“道德模范”被评选出的更主要原因。由此也提醒,既然是评选,就应该把各项程序要求做实做足。
话说回来,争议之下,当地撤销当事人的道德模范荣誉称号,并不等于否定其“孝老爱亲”的积极一面。这一点社会也应该有清醒的认识。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的一个现实是,道德模范的评定在今天可能确实不再那么“纯粹”。因为当选“模范”,往往意味着可以获得其他方面的利益变现的机会,甚至成为个人的一种社会资本。因此,不排除评定活动容易受到利益、关系等不当因素的干扰。在这一点上,评选部门和机构理应建立相应的预防机制,避免评选的公正性受到污染,多一点把关意识、程序意识,很有必要。
应该看到,由官方主持的道德模范评选,其实要到社会的多重审视。一方面,参选的个人的道德表现,自然要经受住社会的监督和评议,另一方面,官方的评选公正性,也要经受住程序的考验。此外,社会也难免从“道德模范”身上去揣摩官方评选机构所代表的公权力的“道德观”。即什么样的人可能在官方看来最符合道德模范要求,而这直接关系到社会“道德观”的塑造。就比如,此前当地回应称,因为当事人“及时归还了欠款”,就不足以取消他的“孝老爱亲”表彰。这背后所反映出的评选机构的道德价值排序,无疑值得细品。
因此,这个争议性的“道德模范”荣誉的撤销,算得上是对公意的一种回应。但在我们到底如何评选道德模范,又需要什么样的道德模范上,评选机构与民间或仍需要达成更深的共识。前者指向评选的程序,后者指向道德价值的排序,都不是小问题。(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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