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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斌案的国家赔偿能体现制度善意吗

2017-02-06 17:32:07

无罪出狱固然是一种正义的获得,但如果能以更大的灵活性、更切实的行动,安排好冤狱当事人的生活,使其免于饥寒交迫之苦,无疑也是纠正错案的出发点与归宿。

  跌宕两年之后,念斌案的国家赔偿数额回到原点。

  据媒体报道,2015年,念斌不服福建省两级法院赔偿119万元的决定,向最高法申诉、索赔540万元,并于2016年2月获立案。最高法赔偿委员会近日作出决定,驳回念斌的申诉,认为福建省高院此前119万元国家赔偿决定并无不当。念斌申请已久的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等未获支持。

  最高法做出终局决定,尽管请求人多有不解,但此前沸沸扬扬的念斌案申诉自然到此为止。接下来会怎样,不止念斌的姐姐念建兰觉得无力,舆论也颇多失望。毕竟,按照此前119万元的国家赔偿标准,确实难以解决念家的实际困难。不仅此前因伸冤所欠的上百万元债务难以偿还,且念斌老家被砸只能在外租房,本人也因伤残无法正常工作。如今,他指望通过国家赔偿重返社会的希望,随着一纸决定而破灭。

  可见,即便念斌获得了无罪裁定,以及百万元的国家赔偿金,也难以回到正常的生活轨道。这不免让人怀疑,这份迟来的正义能够补偿念斌8年的损失吗?若不能,则国家赔偿又将如何体现制度善意?

  一般而言,冤案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不仅包括精神、声誉方面,更有现实的困境。以念斌而言,8年的冤狱已经在他与社会之间筑起了一道高墙,一朝重获自由,并不意味着就能马上延续往日的正常生活。即便得到了“无罪”裁定,以及目前拿到的5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很难完全弥补其精神层面的损失。更不要说,念家因为案件而付出的咨询费、律师费等等巨额金钱。

  实际上,此前已有专家指出,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是法定损害赔偿,而非实际损害赔偿。赔偿标准一直偏低,远低于一般民事侵权赔偿,只赔直接损失不赔间接损失。但如果受害人的损失得不到赔偿,或者说只是得到了部分赔偿,则这样的纠偏未免缺乏诚意。不仅不符合受害人的利益,也会减损国家赔偿制度的善意。

  无论如何,受害人之后的诸多困境乃是拜错案所赐,即如念建兰所言,“如果不是因为这起错案,我们家会发生伸冤费用?会产生律师费用?会老家被砸?念斌会囚禁八年,带回一身伤病?”也因此,在确定赔偿额度的时候,不仅要依法明确赔偿标准,也应该考量现实的情由,尽可能地从有利于当事人的方面多一些补偿。

  近年来,随着法治的昌明,国家在纠正错案、冤案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一批蒙冤入狱的人重获自由,并获得了不同数额的国家赔偿。其中有人出狱后的生活还算正常,正在逐渐融入社会,但也有人刚刚离开了死亡线,却又濒临贫困的边缘。此前有赵作海一例,因为不谙世情,赵作海花光了65万元国家赔偿。不得已,商丘市中院帮他安排了工作和住房,也算是晚景有了着落。

  眼下,最高院的决定无疑又使念斌的生活面临着一个临界点。能不能有更多的帮助,使其走出困境,回到阳光下生活,不仅关系到法律的尊严,也是人道主义的体现。无罪出狱固然是一种正义的获得,但如果能以更大的灵活性、更切实的行动,安排好冤狱当事人的生活,使其免于饥寒交迫之苦,无疑也是纠正错案的出发点与归宿。(胡印斌)

责任编辑:贺梓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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