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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盐油条”专卖农民工是怎样的罪恶

2017-02-09 14:16:21

农民工为中国经济的繁荣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地方政府应该对他们多一些关爱,相关的公共服务也应该跟上。这不仅关系到一个庞大群体的生命健康,也是社会公平公正的应有之义。

  据媒体报道,济南一早餐店老板闵某为节省成本,跑到一批发市场内购进100斤工业“大包盐”,掺入油条中卖给工地上的农民工。目前,闵某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与食用盐主要成分为氯化钠不同,工业盐的主要成分为亚硝酸钠,同时含有铅、砷等有害物质。国家明令禁止将工业盐当作食用盐销售和食用,工业盐的外包装上也都会有类似“严禁食用”等警示语。这名早餐店老板对此常识应该具有基本的认知,事实上,他自己家吃的就是从正规渠道购买的小包加碘盐。

  明知而故犯,为了蝇头小利却置广大消费者的健康于不顾,受到惩罚乃是咎由自取,不值得丝毫同情。而其将农民工作为主要目标客户的做法,则尤其让人愤怒。农民工就该吃“工业盐油条”吗?一根小小的油条,盐是工业盐,那用的油是什么油?用的面是什么面?既然在用量并不很大的盐上面都敢做手脚,则大宗的油和面想必也好不到哪里去。

  这一事件也提醒有关方面,该关注一下千千万万农民工的食品安全问题了。这一群体进城务工,从事的是城市里最脏最累的活儿,住的是简陋的工棚,吃的却是劣质、甚至是有毒的“工业盐油条”,究竟有多大的恶意、多深的仇恨、多懒的执法,才会出现这样的罪恶!

  无良商家不能如此横行无忌,肆意将有毒的食品提供给他们,更不意味着,诸多监管部门对此习以为常,乃至无动于衷。在食品安全的问题上,不应该存在农民工与一般市民的天然壁垒。某种程度上讲,在农民工食品安全问题上,很多地方都存在着监管缺失的盲区。

  除了监管的问题之外,相关法律法规也不到位,卫生部门尽管有详细规定,但在执行上往往很难落实,而《食品卫生法》有关这方面处罚力度也不够,没有形成足够大的威慑力。加之目前各地在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上存在的问题过多,与欠薪等更严重的问题相比,食品安全在价值排序上并不靠前。

  然而,从“工业盐油条”事件可知,这一问题已不再是个例。此前河南、江苏、山东等多地对早餐店使用工业盐事件有过报道。而关于农民工食物中毒事件也不鲜见。去年6月,来自青岛市卫计系统一项调查显示,发生食源性疾病人群的职业主要是学生、农民工和农民,占全部发病者61.3%。可以说,农民工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到了不能不正视的时刻。

  当下之计,不仅要对农民工食品经营者依法惩处,以儆效尤,更要顺藤摸瓜,深挖利益链条。以济南这一案件为例,闵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受到惩罚,而销售给他工业盐的企业为何却安然无恙?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不是也应该承担失察的责任?

  农民工为中国经济的繁荣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地方政府应该对他们多一些关爱,相关的公共治理、公共服务也应该跟上,不能总是“掉链子”,不能将他们视为管理上的“麻烦”。这不仅关系到一个庞大群体的生命健康,也是社会公平公正的应有之义。(胡印斌)

责任编辑:罗旭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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