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变“坑老”,对非法集资必须严打
对于非法集资机构,司法机关理应加强打击力度,这不仅是为还受骗老人一个公道,也是为了引领养老服务走向正轨,使其不在追逐利润的盲目中无序发展。
据媒体报道,近日,湖南公安机关通报了多起涉养老为名的非法集资案情况,其中包括曾造势广泛宣传的长沙“最知名”养老机构“顺祥养老”,该案29人已被抓。据报道,一些老人从媒体宣传得知,顺祥是长沙最知名、最大的养老机构,以为可靠,为此投入了毕生积蓄,结果陷入非吸“大坑”。
“养老”变“坑老”,这些所谓养老机构实施的非法集资,给受害老人的晚年生活带去的无疑是一场梦魇。根据有关部门的总结,以养老为名实施非法集资有以下特点:一、收取会员费、保证金,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二、销售产品会员卡、优惠卡,让老人存入一定资金,还承诺在不能入住的情况下,按预存金额的一定比例返还本金和高额利息;三、打着投资养老公寓、养老基地、养老建设项目等名义,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表面上看,这些非法集资项目显示了极大的诱惑性。其既能提供养老服务,又能提供一定收益,自然受到老人的欢迎。中国的老人历来有节俭持家的传统,对于社会提供的养老服务常常存在经济上的顾虑。而这些养老机构给老人们画出“养老理财”的大饼,无疑抓住了他们内心的薄弱之处,让不少人受骗上当。
作为社会事业的养老服务,既有为老年人老有所养提供差异化服务的商业性质,也有面向公众解决“养老难”问题的公益属性。不管是什么层次的养老机构,都应当充分兼顾两种性质,在服务好老年人的前提下追求盈利或收支平衡,不能为了赚钱而无所不用其极。
然而,随着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概念在商业市场上也成了香饽饽。一些试图入局养老市场的机构,不把改善服务放在首要位置,而是想着如何拿回投资回报并追求利润。显然,传统商业养老模式取得回报的时间长,这让部分资本操盘手失去了耐心。面向老年人进行非法集资,以“养老理财”为诱惑蒙骗老年人,成了这些机构屡试不爽的手段。
根据报道,当地公安机关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涉案养老机构进行立案侦查。按照刑法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相比之下,如果以集资诈骗罪追究涉案机构的法律责任,则被告人可能面临更严重的刑事处罚,最高可至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对老年人下手行骗,违背了伦理底线,也让许许多多家庭蒙受损失,给社会带来了不和谐因素。因此,对于以养老为名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机构,司法机关理应加强打击力度,这不仅是为了还受骗老人一个公道,也是为了引领养老服务走向正轨,使其不在追逐利润的盲目中无序发展。
由于年龄、精力和子女不在身边等原因,一些老年人在面对骗局时缺乏辨析能力,可能被养老机构天花乱坠的概念所迷惑。对此,监管机构要主动作为,为老年人参与养老项目、购买养老服务时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有关部门也可以为养老项目设计制式合同,事先充分保障老年群体的权益,而不是在事发以后,让他们在老无所依中陷入法律纠纷,落入维权的困境。(王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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