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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昱冰

期待“共享”成为共识

  上周写了一篇关于共享单车的文章,有人给我留言:最早发明共享单车的人真的很伟大。我想,他真正想表达的,也是真正引发出他如此感叹的,并不全是共享单车这一个孤立的物件,而是“共享”这个理念。

期待“共享”成为共识

  或者说:每一个把“共享”理念引进现代社会和生活,并且致力于让它扎下根去、发挥出效力的人,都能被称为“伟大”。因为“伟大”从来就不是英雄的专属名词,它可以被赋予在每一个真正为人类进步做出贡献的人身上。

  这个春天已经过去了一半,共享单车这件新兴事物,仍处在一种并不稳定的萌芽状态。昨天有一则流传甚广的新闻——一个用户在使用共享单车时,发生事故,造成人员损伤,该用户因此起诉了提供这项业务的公司。

  这件事的是非曲直自有法律公断,旁人不用太多指摘,等待结果即可。但它确实是把一个现实摆在了众人面前:共享单车这项新兴事物,在经历了最初的种种乱象之后,开始迎来了更多、也更残酷的乱象。前车之鉴已经有过很多,任何事物想要由“新生”发展成为“稳定”,都必须要经得住这所有乱象的考验。

  很多事物挺过去了,成为社会机器中一个成熟稳定的部件;也有很多没挺过去,很快就销声匿迹被人遗忘了。共享单车的结局会是哪一种,我没有水晶球,所以不做预言。但有一点,我能够很肯定:共享单车让很多人在今天的社会生活中,亲身感受了一把“共享”这个概念,这件功绩,永远无法抹杀。

  人,最容易被两种情形所撼动。一种是看到一个人或一个团队在陷入最深的困境时,所爆发出的绝地求生的生命力;另一种,则是看到人或团队在安然富足时,所展现出的对物质和精神的分享。

  前者,唤醒的是每个人血脉深处,对进化之初那种属于动物本能的生命活力的记忆。后者,是人类被自己亲手缔造出的文明所感动。

  共享,就是一种文明的体现。

  按照词条解释,在古代,共享和分享的意思似乎差不多,但其实还是有差别的。分享,更多是单纯指向对物质的态度。所以古书中那些“富贵当与诸公共享”的例子,虽然当传奇故事听听,也不失激动人心,但也不过如此而已。而现代“共享”的概念,则更多指向了“资源”,通过共享,把各种资源尽可能让更多人充分利用起来,让它更多地创造出社会价值。这是一种社会责任的体现,尤其在今天,知识、工具、理念、思想、见识……这些可以创造出新的社会价值的内容,每个人都拥有着一些。

  多年来,我们对于“团队”这个概念的强调和推崇,让很多团体的成员把“贡献出自己独有的资源,同队友一起分享”当成了一种常态,极大提升了团队的整体能量。

期待“共享”成为共识

  互联网的高速发展,让陌生人之间的资源共享成为了可能,这又将极大提升整个社会的发展能量。就像共享单车,一辆车,被很多陌生人在不同时段使用,用户都获得了方便,车子的价值被最大化利用。

  人类在发展过程中经历过长期的物质匮乏,这也就导致了人类在一个漫长的时期中,对物质财富的追求漫无止境,不仅要更多地占有财富,还要垄断资源,不让他人获得财富。现在,随着文明进程的推进,人类开始有意识把自己的资源分享出来,让大家一起共享,共同为整个社会创造财富,推动社会发展。这种进步,让人感动。

  人们经常说,世界上最宝贵的东西都是免费的。其实不如说,在这个世界上,我们最离不开的东西,都是大家一直在共享的,例如空气、阳光、美丽的风景。

  这是大自然留给人类最宝贵的启示:共享,会让生命更繁荣。

  当然,作为一个概念,“共享”已经存在了很久。作为一种行为,“共享”也一直在我们的生活中或隐或现地存在着。但作为一种社会共识,“共享”这种行为才刚刚开始在社会生活中有意识传播。正如共享单车,跌跌撞撞,完成着自己的尝试。这样的尝试,会需要很多次,要经历很多年。

  最近有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一个醉酒的人驾电动自行车撞上了路边停着的汽车(车停放位置距离道路四五十公分),醉酒人死亡,法庭依据“机动车无责任赔偿”,判罚汽车车主承担10%的责任,由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十万元。这个判罚结果肯定是争议极大,私家车都发展这么多年了,还在努力从各种乱象的考验中找到最合理的生存之路。可见,任何发展都没有坦途,只要坚持发展就好。(聂昱冰)

[责任编辑:刘冰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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